(一) 工程項目組成
(一) 工程項目組成
1.單項工程:
指具有獨立的設計文件,可獨立發(fā)揮生產能力或投資效益的一組配套齊全的工程項目。 (生產性工程項目的單項工程,指能獨立生產的車間,包括廠房建筑、設備安裝等工程)
2.單位(子單位)工程:
指具備獨立施工條件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工程。
單位工程可分解為建筑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
3.分部(子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是指將單位工程按專業(yè)性質、建筑部位等劃分的工程。
建筑分部工程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裝飾裝修、屋面、給排水及采暖、通風與空調、建筑電氣、智能建筑、建筑節(jié)能、電梯等分部工程。
當分部工程較大或較復雜時,可按材料種類、施工特點、施工程序、專業(yè)系統(tǒng)及類別等將其劃分為若干子分部工程。
4.分項工程
分項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組成部分,一般按主要工種、材料、施工工藝、設備類別等進行劃分。 如土方開挖、土方回填、鋼筋、模板、混凝土、磚砌體、木門窗制作與安裝工程、鋼結構基礎等分項工程。
分項工程是工程項目施工生產活動的基礎,也是計量工程用工用料和機械臺班消耗的基本單元,同時,又是工程質量形成的直接過程。
(二) 工程項目分類
(二) 工程項目分類
1.按投資效益和市場需求劃分:
1)競爭性項目:投資回報率較高、競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如商務辦公樓、酒店、高檔公寓、度假村等);
2)基礎性項目:具有自然壟斷性、建設周期長、投資額大且收益率低的基礎設施及政府重點扶持的一部分基礎工業(yè)項目,以及直接增強國力的支柱產業(yè)項目(如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公用設施等);
3)公益性項目:指為社會發(fā)展服務、難以產生直接經濟回報的工程項目(如科技、文教、衛(wèi)生、體育、環(huán)保等設施,公檢法等政權機關,以及政府機關、社會團體辦公設施,國防建設等,主要由政府用財政資金投資)
2.按投資來源劃分:
1)政府投資項目:
① 經營性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由項目法人對項目策劃、資金籌措、建設實施、生產經營、債務償還、資產保值增值等實行全過程負責,使項目建設與建成后運營實現(xiàn)一條龍管理。(如水利、電力、鐵路等);
② 非經營性項目:一般指非盈利性、主要追求社會效益最大化的公益性項目, 可實施“代建制”(如學校、醫(yī)院、各公檢法機關辦公樓等項目)。
(“代建制”即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yè)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待工程竣工后再移交給使用單位,從使項目“投資、建設、監(jiān)管、使用”實現(xiàn)四分離)。
2)非政府投資項目:
指企業(yè)、集體單位、外商和私人投資的工程項目。 (一般均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
注意:項目一般均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
① 非政府投資項目: 法人責任制;
② 政府投資經營性項目: 法人責任制
③ 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 代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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