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破?– 固體廢物管理與資源化知識問答——固體廢物的全過程管理(二)
1 固體廢物運輸有哪些要求?
不同類別的固體廢物,其運輸管理要求也不同。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shù)钠髽I(yè),應當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垃圾運輸單位應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應當采用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滲瀝液滴漏功能,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
運輸危險廢物,必須采取防止污染環(huán)境的措施,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guī)定,即必須具備危險貨物運輸資質。危險廢物的運輸還應遵守《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guī)范》。運輸單位承運危險廢物時,應按照規(guī)定在危險廢物包裝和運輸車輛上設置標識。
2 我國對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有什么要求?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對資源和原材料的需求逐步增大,為彌補國內資源的不足,減少對原生資源的消耗,降低污染排放,我國允許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以下簡稱“進口廢料”)進行再生利用。
我國針對進口廢料的環(huán)境管理建立了一系列制度要求。
一是建立并實施了嚴格的控制管理制度。國家相關部門陸續(xù)頒布了《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huán)境保護控制標準(試行)》、《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huán)境保護管理規(guī)定》、《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風險監(jiān)管指南》和進口廢鋼鐵、廢船、廢光盤、廢PET飲料瓶磚、硅廢碎料、廢塑料等專項環(huán)境保護管理規(guī)定等部門規(guī)章及進口固體廢物分類管理目錄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文件。
二是不斷完善部門全過程管理體系。環(huán)保部負責廢料進口申請的審批;檢驗檢疫部門負責進口廢料的檢驗,所以進口廢料應符合國家環(huán)境保護標準;檢驗檢疫部門還實行了裝船前檢驗制度。2011年底,環(huán)保部、海關總署和質檢總局聯(lián)合建立了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和執(zhí)法信息溝通與共享機制,加大聯(lián)合監(jiān)管力度。
三是建立預防和打擊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國際合作機制。環(huán)境保護部與歐盟主管部門建立了防范固體廢物非法越境轉移的信息交換工作機制,與香港環(huán)境保護署建立年度“內港兩地廢物轉移工作層面會議”制度,與日本環(huán)境省建立了“中日廢物進出口管理跨部工作組會議”制度。
3 危險廢物主要包括哪些類別?
危險廢物的鑒別采取危險廢物名錄與危險特性鑒別標準相結合的方法。即: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屬于危險廢物;不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內的廢物,經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鑒定,具有危險特性的,也屬于危險廢物?!秶椅kU廢物名錄》共包括49大類。
14 危險廢物管理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我國已經建立了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體系。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應執(zhí)行申報登記制度,如實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去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危險廢物轉移應執(zhí)行轉移聯(lián)單制度;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必須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5 我國對危險廢物出口有什么規(guī)定?
我國作為《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以下簡稱《巴塞爾公約》)締約方之一,一直嚴格按照公約要求履行危險廢物出口程序。2007年,原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發(fā)布《危險廢物出口核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guī)定,在我國境內產生的危險廢物應當盡量在境內進行無害化處置,減少出口量,降低危險廢物出口轉移的環(huán)境風險。禁止向《巴塞爾公約》非締約方出口危險廢物。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巴塞爾公約》締約方出口危險廢物,必須取得危險廢物出口核準。
《辦法》的出臺,增強了我國危險廢物和其他廢物出口管理的規(guī)范性和科學性,有力地推動了我國《巴塞爾公約》的履約工作,維護了危險廢物出口者的合法權益,也使得我國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的法規(guī)體系得到進一步完善。
來源:《固體廢物管理與資源化知識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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