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高職院校專家咨詢費、勞務費支出存在的問題
(一)專家咨詢費、勞務費界限不清
根據財政部印發(fā)的《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的支出經濟分類,咨詢費和勞務費有明確的區(qū)分。咨詢費(30203)是指核算單位支付給外單位或個人的咨詢方面的支出,如專家咨詢費和其他咨詢費。勞務費(30226)是指核算單位支付給外單位和個人的勞務費用,如臨時聘用人員工資、鐘點工工資、稿費、翻譯費、評審費等。
工作中通常認為專家服務是具有專業(yè)性、獨特性的工作,而勞務服務則是大眾性的工作,或在專家指導下完成較為專業(yè)的工作。可見,專家服務和勞務服務在技術含量和智力含量這方面要求是不同的。
研究部分學校、事業(yè)單位的專家咨詢費、勞務費管理辦法后,注意到對專家咨詢費和勞務費有以下幾種觀點:
一是專家咨詢費屬于勞務費的一種,將其歸入勞務費核算,未啟用咨詢費科目,但工作中聘請專家主要目的在于咨詢,對學校不熟悉、不擅長的領域或未能達到的技術向專家咨詢存在必要性。
二是專家咨詢費僅核算專家服務中屬于專家咨詢的部分,而學術報告,專題講座,各類與學校業(yè)務相關活動的評審、論證、鑒定、驗收,以及臨時性專業(yè)性工作認定為專業(yè)人員勞務費,在勞務費科目中核算。這種觀點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實務中操作難度較大?!吨醒胴斦蒲许椖繉<易稍冑M管理辦法》中指出,專家咨詢費組織形式主要有會議、現場訪談或者勘察、通訊三種形式,而對于與學校業(yè)務活動相關的評審、論證、鑒定、驗收,以及臨時性專業(yè)性工作大多采用的也是這三種形式,哪些工作屬于咨詢工作、哪些屬于勞務工作分辨難度大。
三是認為專家咨詢費、上述專業(yè)人員勞務費都是專家費,歸入專家咨詢費核算,其他專業(yè)技術含量較低的歸入勞務費核算。這種做法專家咨詢費和勞務費主要根據工作所含技術含量進行區(qū)分,更易于理解,操作上更加可行。
可見,現實工作中對于專業(yè)人員勞務費界定為咨詢費還是勞務費是存在分歧的。同時,除特別資金來源外,大多支付標準中專家咨詢費、勞務費采用的是同一支付標準,導致現實工作中沒有區(qū)分專家費、勞務費的必要,也導致經濟分類中咨詢費(30203)和勞務費(30226)這兩個科目無法明晰。但是使用統一的支付標準,顯然對于技術含量較高的專家服務來說不太合理。
除此之外,專家咨詢費、勞務費的申報、支付方式完全相同。財務部門通常要求提供的資料有兩類,一是專家、勞務的人員信息;二是包含工作內容、服務方式、服務時間、支付標準等支撐材料信息。至于報銷時選擇專家咨詢費還是勞務費,大多由經辦人自行決定,隨意性較大,工作中甚至出現向搬運公司的工人支付專家費的情況。
專家咨詢費和勞務費的界限不清,會導致項目申報人員、預算人員、會計人員、審計人員對專家咨詢費和勞務費認知不同,有可能導致項目申報內容、預算下達內容以及預算的執(zhí)行出入較大,增加審計人員負擔,干擾經費的正常運行。
(二)專家咨詢費、勞務費標準多,操作難
目前可參照的專家咨詢費、勞務費支付標準的相關文件較多,中央部門有《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專項經費管理辦法》《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專家咨詢費管理辦法》,除此之外,《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中規(guī)定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qū)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等。這些文件因制定時間不同,所針對的行業(yè)、工作內容不同,設置的標準也差額較大,增加了實務操作難度。
第一,2006 年頒布的《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專項經費管理辦法》,目前仍有較多地方政府采用該標準的上限作為專家咨詢費、勞務費的支付標準,且應用非常廣泛。例如,從經費來源角度,部分高職院校除科研經費、講座培訓類專家費、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費和采用合同制管理的學校特聘人員專家咨詢費外,其他資金都采用該項標準。但隨著近些年社會平均工資的逐步增長,這個指導價格雖沒有嚴重脫離當前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格水平,但對于專家咨詢這類技術、智力含量較高的工作來說,已經明顯偏低,顯得力不從心。且該標準對專家咨詢費和勞務費采用無差別支付標準,造成不同技術含量的工作執(zhí)行相同的支付標準的狀況,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
第二,為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專家咨詢費管理辦法》將專家咨詢費整體提高為過去的三倍,由于該標準與其他標準差額巨大,部分高職院校在支付專家咨詢費時,僅限科研經費采用此標準,并未完全對標其他資金來源的專家咨詢費標準。這就造成了不同的資金來源,相同技術含量的工作執(zhí)行不同的支付標準,存在資金來源支付歧視。
第三,對于講座、培訓類專家費,參照文件中列出了高級職稱培訓專家的講課費標準,中級及以下職稱人員并未考慮,導致現實操作中中級及以下職稱人員在支付講座類專家費時無據可依,但工作中中級及以下職稱人員的講座、講課費卻普遍存在。
(三)專家咨詢、勞務工作監(jiān)管難度大
為規(guī)范高職院校的專家咨詢費、勞務費支付,學校普遍制定了較為詳細的實施辦法和細則,支付時要求除填寫專家基本信息、工作單位、職稱職務等信息外,還要在所附支撐材料中標明服務方式、服務時間、服務內容等。形式十分嚴謹,但執(zhí)行中與現實還存在脫節(jié)之處。
第一,一方面由于大部分資金來源支付專家咨詢費標準較低,另一方面由于現有文件規(guī)定專家咨詢費標準以職稱為依據,職業(yè)院校聘請的企業(yè)專家所在企業(yè)沒有職稱的評審機制,仍然按職稱高低發(fā)放專家費不合時宜,直接導致了支撐材料中專家工作量、工作天數和工作方式等填寫不規(guī)范,存在更改痕跡,無法取得真實的工作記錄等相關問題。
第二,專家咨詢費、勞務費支付的合理性很難判斷。為避免專家咨詢費、勞務費多發(fā)、亂發(fā)、濫發(fā)現象,文件普遍要求專家咨詢費、勞務費應堅持工作所需、節(jié)約高效的原則。工作中財政專項、校內專項,申報時通常會聘請第三方評審機構評審,無實質工作內容、無明確需要等不合理專家咨詢費、勞務費能夠有效事前禁止。但使用部門經費、科研經費、其他經費支付的專家費卻缺乏合理的監(jiān)控。工作中曾出現某部門預算不準確,年末突擊花錢,將剩余額度以大額專家費的形式支出的行為。
第三,對于零星聘請超過一個月的專家和勞務人員支付專家咨詢費和勞務費的結算周期規(guī)范不到位。學校財務部門對專家咨詢費、勞務費通常以月為結算單位,但現實工作中,存在一次性支付若干月專家咨詢費的情況,大多數高職院校對個別長期聘請的專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強制要求,且存在結算周期管理缺失的情況。
二、規(guī)范專家費、勞務費的對策建議
(一)明晰專家咨詢費、勞務費支出的界限
建議高職院校財務部門梳理總結酬金系統所發(fā)生的專家咨詢費和勞務費用,界定學校專家咨詢費和勞務費。例如,將課程開發(fā)、學科建設、人才培養(yǎng)方案修訂、各類大賽指導、科研課題申報立項、結題評審、審稿、外聘專業(yè)帶頭人、資源庫建設、教育教學成果評審、教學質量測評、項目論證等界定為專家咨詢費;將學生勤工儉學、投稿、拍攝、網站設計制作、采訪等界定為勞務費。同時,建議以列舉的方式明確不可支付專家咨詢費、勞務費的范圍,方便會計人員操作。
(二)制定合理且易于操作的專家咨詢費和勞務費標準
鑒于目前中央、地方未出臺較為全面、具體的專家咨詢費和勞務費的支付標準,建議在不違背相關文件的前提下,高職院校可結合學校發(fā)展的實際情況,制定學校的內部標準,目標是減少分類,盡量做到同工同酬。
1.區(qū)分專家咨詢費和勞務費的支付標準
專家專業(yè)性工作和勞務工作應根據其從事的工作內容、所含技術含量進行區(qū)分,職稱不應成為唯一的發(fā)放標準的衡量依據。對于從事專業(yè)工作卻不存在職稱評審機制的企業(yè)人員、社會人員不宜強行套用職稱標準。
2.統一不同資金來源支付專家咨詢費的標準
建立以所付出勞務的技術、智力含量為衡量依據的專家咨詢費的支付標準,并合理提高非科研類經費專家咨詢費的支付標準。為充分體現專家的智力勞動價值,建議其他資金來源的經費參考《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專家咨詢費管理辦法》相關標準。
(三)完善專家咨詢費、勞務費預算申報制度
專家咨詢費、勞務費的支出是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為避免出現項目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權限過大而產生舞弊行為,將風險防控于事前,建議校內部門、科研項目預算申報時,對專家咨詢費、勞務費的支出事項、開支對象、人次時間以及支付標準予以列明,同時聘請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專家組評審專家咨詢費、勞務費的合理性;根據重要性原則,預算支出小的科研項目所涉及的專家咨詢費、勞務費,由于金額小,數量多,監(jiān)管難度大,常常是監(jiān)控忽略之地。但也正是這些小項目,專家咨詢費、勞務費支出舞弊風險大。建議抽取一定比例的小型科研項目專家咨詢費、勞務費參與預算評審,提高科研專家咨詢費、勞務費執(zhí)行誠信度。同時,將評審后的專家咨詢費、勞務費明細內容嵌入預算系統中,做到精細化管理,無預算不支出,尤其避免年末突擊花錢的行為。
(四)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強專家咨詢費、勞務費檔案管理
目前運行的酬金管理系統主要目的是正確統計專家咨詢費、勞務費的發(fā)放信息以及正確核算個人所得稅,注重收集專家、勞務人員的身份、姓名、卡號等信息。隨著信息化水平、管理要求的不斷提升,業(yè)財融合理念的逐步成型,酬金管理系統所能實現的功能也應隨之增加。建議酬金管理系統中除提供上述信息外還應管理以下資料:一是專家、勞務人員具體工作時間、工作方式、工作內容,以便檢查與預算是否相符;二是專家、勞務人員工作記錄、工作場景音頻、視頻等,用以確認專家、勞務人員的工作的真實性和服務質量;三是專家服務成果信息,考察工作成果與項目的相關性[4]。這些信息將作為會計檔案隨時調用,以便隨時接受巡視、審計等各類檢查。
(五)建立專家咨詢費、勞務費的結算周期制度
對于專家和勞務人員工作期限超過一個結算周期的情況,建議學校人事部門與專家或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以學校結算周期為單位,按時支付專家咨詢費和勞務費,非本結算周期的將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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