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教師科研能力和專業(yè)化水平,提升學校整體教育科研質量,切實體現(xiàn)科研工作對學校各項工作的先導作用,特制定本教科研工作管理與考核辦法,以完善、規(guī)范學校教育科研工作的管理。
一、組織管理
1.學校業(yè)務校長主管教科研工作。
2.學校設教科室,教科室具體負責學校教科研常規(guī)工作的管理。
3.學校設學術委員會,由校長任主任,下設辦公室。校學術委員會負責對科研工作的指導和課題(論文)的評審、教科研雜志的審稿。
二、基本要求
1.課題。學校一般在當年的10月至次年2月,按照市教科院課題申報要求向市、省、全國推薦立項申報;課題研究周期一般為2至3年;以教研組為單位,學校要求大的教研組(10人及以上)每一學年保持2個市級以上研究課題,小的教研組(10人以下)保持1個市級以上研究課題;立項課題要按照上級教科課題管理要求,規(guī)范做好課題研究的各項工作。
2.論文(論著)。學校鼓勵教師撰寫教育教學論文(論著),參加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評獎或交流,或在各級相關刊物(含校級刊物)上發(fā)表;并對不同層級(職稱、榮譽稱號等)教師提出具體要求。
(1)初級教師。教齡1~3年初級教師即校內師徒結對學員在師徒結對3 年中必須有一篇論文在市級以上交流或評獎(校級刊物上發(fā)表視同市級獲獎)。教齡4年及以上初級教師每二學年必須有一篇論文在市級以上交流或評獎(校級刊物上發(fā)表視同市級獲獎)。
(2)中級教師。每二學年必須有一篇論文在市級以上交流、評獎或省級以上報刊雜志上公開發(fā)表(校級刊物發(fā)表視同襄陽市級獲獎)。其中,跨區(qū)域特師帶徒學員3 年中必須要有一篇論文在市級以上交流或獲獎、一篇論文在省級以上報刊雜志上公開發(fā)表;市骨干及以上榮譽稱號教師在考核任期內(一般3年)必須要有一篇論文在市級以上獲獎或交流、一篇論文在省級以上報刊雜志上公開發(fā)表。
(3)高級教師。男50周歲、女45周歲及以下教師,每二學年必須有一篇論文在市級及以上交流、評獎或省級以上報刊雜志上公開發(fā)表(校級刊物發(fā)表視同市級獲獎)。其中市級名師及以上榮譽稱號教師在考核任期內(一般3年)必須要有2篇論文在市級以上交流或獲獎或在省級以上報刊雜志上公開發(fā)表。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上教師,撰寫教學經(jīng)驗總結(含教學案例)積極向校級刊物投稿,并鼓勵在市級以上交流、評獎或省級以上報刊雜志上公開發(fā)表(發(fā)表視同市級獲獎)。
課題與論文(論著)可以置換,如完成課題結題,其主持人、參與者(一般為署名前3人,省級及以上一般為署名前5人)可視為同等級獲獎論文。以上論文(論著)必須為第一、二作者(著作人),且不是習題(試卷)類(國家級核心期刊公開發(fā)表的試卷或習題視為同等級論文)。
三、考核與獎勵
1.依據(jù)。根據(jù)教師自己的上報材料、上級有關部門的獲獎文件(通知)和學校教師專業(yè)成長檔案袋記載情況。
2.考核。校學術委員會以一學年度為單位對教師課題立項、論文(論著)的獲獎與發(fā)表情況進行考核,并作為學校年度考核、評優(yōu)(推薦市級以上業(yè)務榮譽稱號)活動、職務聘任等的依據(jù)。
3.獎勵。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科研活動,對教科研工作出色的教師給予一定的獎勵。①評選校級教科研先進教師。每一學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10人,并作為向上級有關主管部門推薦教科研先進的重要依據(jù)。②對獲獎的課題(包括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科研單位組織評定的教研成果)、公開出版的論著(包括教育、教學專著及教輔類書籍等)、公開發(fā)表或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評獎的論文(含核心期刊試卷)等優(yōu)秀成果進行適當獎勵。獎勵情況如下:
獎級 獎金(元)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課題類 | 500 | 400 | 300 |
論著類 | 400 | 300 | 200 |
論文類 | 300 | 200 | 100 |
獎勵說明:
(1)上述獎項分類別評比,每位教師均可分別申報評選,但每一類只能申報一項(獎金按最高類計算不重復,但可作為校級教科研先進評選的依據(jù))。一項成果只能參加一次評獎活動。
(2)評比數(shù)量,課題類、論著類一等獎各1個,二等獎各2個,三等獎各3個;論文類一等獎4個,二等獎8個,三等獎各12個。若申報評選的數(shù)量不足評獎名額的,則由校學術委員會決定作相應的調整(遞減)。
(3)參與課題類評選的課題必須是本學年度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科研部門、教研部門的獲獎課題,且申報人是該課題第一完成者。參與論著類評選的論著必須是本學年度正式公開出版物(ISBN),且申報人是該論著的第一主編。參與論文類評選的論文必須是本學年度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科研部門、教研部門交流或獲獎或CN報刊雜志上公開發(fā)表,申報人是該論文的第一作者,且必須有一篇論文作為基數(shù),第二篇論文才具有申報評選的資格。
(4)評獎活動以學年為單位,一般從當年的6月15日至次年的6月14日為止。
附件1:教科研成果與學校年度考核(8分)對應分表
科研成果 | 年度考核對應分(8分) | |
課 題 | 全國、省級 | 主持人:8分 |
參與者:6分 | ||
市級 | 主持人:7分 | |
參與者:5分 | ||
論文(論著) | 核心期刊、國家級出版社、省級一等獎 | 8分(第一二作者或主編) |
省級期刊、出版社、省級二三等獎、市一等獎 | 7分(同上) | |
省級專業(yè)報刊、襄陽二三等獎、襄陽一等獎 | 6分(同上) | |
市二三等獎(含校級刊物發(fā)表)、省、市交流(裝訂成冊)、 | 5分(同上) |
注:(1)科研成果中課題、論文(論著)獲獎為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科研部門、教研部門的課題(含立項)、論文(論著)獎。
(2)同一課題、同一論文(論著)以最高分計分,不累計加分。多個課題、多篇論文(論著)分別計分,可累計,最高分值為8分。課題、論文(論著)2年內有效。
(3)男50周歲以上、女45周歲以上教師主動向校級刊物投稿而末發(fā)表的,則給予基礎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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