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為了規(guī)范社科院科研項目管理,提高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社科院制定了《社科院科研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社科院科研項目管理,提高科研項目的質量和效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社科院科研項目的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guī)范、高效的原則,保證科研項目的真實性、準確性和科學性。
第三條 社科院科研項目的管理由科研項目管理部門負責。
第二章 項目申請
第四條 項目申請應當符合社科院科研項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包括項目來源、項目名稱、項目內容、項目預算、項目期限等。
第五條 項目申請應當由科研項目管理部門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向相關部門提交項目申請。
第六條 項目申請應當包括項目申請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技術方案、項目預算、項目進度安排、參考文獻等。
第七條 項目申請報告應當準確、完整、客觀、科學,符合社科院科研項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
第八條 項目申請可行性研究應當包括項目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內容、研究成果等方面的研究。
第九條 項目申請技術方案應當包括項目技術路線、技術難點、研究方法、實驗方案等方面的研究。
第十條 項目申請預算應當包括項目的費用、設備采購、人員工資、科研經(jīng)費等。
第十一條 項目申請進度安排應當包括項目的研發(fā)階段、時間節(jié)點、任務分解等方面的安排。
第十二條 參考文獻應當符合社科院科研項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
第三章 項目評審
第十三條 社科院科研項目評審應當遵循科學、公正、公開的原則,包括評審標準、評審程序、評審結果等方面的規(guī)定。
第十四條 項目評審應當由相關部門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評審小組應當由社科院的專家、學者、相關部門的人員等人員組成。
第十五條 項目評審應當包括項目申請的評審、技術方案的評審、預算的評審、進度安排評審等。
第十六條 項目評審結果應當經(jīng)過評審小組的評審,由社科院相關部門公布。
第四章 項目管理
第七條 社科院科研項目的管理應當包括項目申請管理、項目評審管理、項目管理、進度管理、質量管理等方面的規(guī)定。
第八條 項目申請管理應當包括項目申請的審核、提交、評審、驗收等。
第九條 項目評審管理應當包括項目評審的審核、評審結果的公布、評審意見的回復等。
第十條 項目管理應當包括項目的研發(fā)、實驗、進度安排、質量控制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二條 項目進度管理應當包括項目的研發(fā)階段、時間節(jié)點、任務分解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三條 項目質量管理應當包括項目的資料整理、實驗結果分析、數(shù)據(jù)分析、論文寫作等方面的質量管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社科院科研項目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社科院科研項目管理部門應當嚴格按照社科院科研項目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管理,并對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人員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管理辦法由社科院科研項目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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