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書話】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領銜、中國人民大學歷史系參與編纂的《益陽兔子山七號井西漢簡牘》一書,已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該書收錄湖南益陽兔子山七號井出土簡牘2600余枚。從紀年來看,簡牘主要是漢初吳姓長沙國資料,內容為益陽縣署衙檔案遺留,記錄了當時長沙國轄下益陽縣、鄉(xiāng)、村里的行政運作以及人們的日常生活,是當時基層社會的實錄。
對這批資料價值的介紹,筆者已撰《湖南益陽兔子山遺址七號井出土簡牘述略》一文,不再贅述。此次撰文,是希望探尋井窖出土簡牘的性質。
自19世紀末以來,以甲骨、金文、簡牘、敦煌遺書等為標志的出土文獻,逐漸成為海內外學界普遍關注的對象,引領學術研究潮流一百余年。以“地不愛寶”(大地不吝嗇它的寶藏)來形容這些資料的層出不窮,是沒有問題的,當前學者亦熱愛這些資料。然而,古人如何看待這些資料?尤其是頻頻發(fā)現(xiàn)的井窖簡牘。這一問題,始終縈繞在筆者腦海中不得其解,直到有幸仔細學習七號井所出簡牘,方才頓悟。湖北、天津等地雖有若干井窖簡牘出土,但數(shù)量較少,參照意義有限,故本文以湖南所出井窖簡牘為主要研究對象。
自長沙走馬樓22號井三國吳簡發(fā)現(xiàn)以來,湖南出土簡牘的井窖有近40口,主要集中出現(xiàn)在兩個地區(qū):一是長沙五一廣場及周邊,出土簡牘的井窖有20口;二是益陽兔子山遺址,出土簡牘的井窖有11口。這些井窖多被認為是官署遺址的組成部分,有簡牘內容可作為佐證。簡牘本身,一般被視為官府檔案文書,謹慎一些的學者則視其為廢棄的材料。
簡牘文字所展現(xiàn)的內容,與簡牘作為遺物其本身所具有的考古意涵有別,后者要探尋的是這些資料為何會出現(xiàn)于井窖中。
將井窖簡牘視為官府文書檔案,需要基于三次“剝離”:第一,將井窖簡牘與出土環(huán)境剝離;第二,將有字簡牘與井窖普遍存在的無字簡牘剝離;第三,將文書簡牘與非文書簡牘剝離。經過以上三次“剝離”,以近乎“選精”“集粹”方式所得出的對簡牘屬性的認知(李伯重語),究竟能在何種程度上準確反映井窖簡牘的內容及性質,甚為可疑。
首先,這些井窖幾乎都是日常生活所用的水井,其底層或接近底層的堆積物中出土的陶瓷類汲水器殘片,是它們功能的直接證據(jù)。水質好壞、水源豐枯、井壁坍塌乃至衙署興廢等,都會影響井窖的使用與廢棄。一旦廢棄,這些井窖便需要進行填埋,消除安全隱患。因此,井窖中的堆積層,幾乎都是由淤泥與各類垃圾構成。這些垃圾包括建筑構件(瓦、磚等)、生活用品(罐、盆等)、竹/漆類生產生活用品(如鏟、橛、編織器)等等,亦有植物類和獸骨殘骸。不得不指出,簡牘只是填埋、堆積物中的一種。
其次,井窖出土的簡牘,無字簡幾乎普遍存在。這里所說的無字簡,包括保存完好或相對完好且可用于書寫的槧材(數(shù)量極少),更多的是指無書寫痕跡的殘簡。以里耶秦簡為例,出土時公布的數(shù)量是3.6萬余枚,經后期辨別與整理,確定帶有書寫痕跡的不足2萬枚,其余幾乎都是無字簡。新近公布的臨武渡頭古城遺址一號井、二號井出土簡牘近萬枚,其中絕大多數(shù)都為無字簡,有字簡大概不超過2000枚。長年處在潮濕、污濁的井窖中,會加速竹木簡牘的腐朽與降解,簡牘表面剝落導致字跡無存,是無字簡出現(xiàn)的重要原因,但又不完全如此??梢院侠硗茢?,在簡牘被填入井窖前,有些已經被人為毀壞了。
削毀、焚燒是最常見的簡牘毀棄辦法。依據(jù)里耶秦簡的茬口走勢,劉自穩(wěn)區(qū)分出四類削棄方式:平行(垂直)切割,茬口平整、近乎平行;側向切割,茬口斜向削尖;凹槽切割,茬口呈凹槽狀;組合切割,綜合運用上述三種方式。以此為指引,筆者認為,已公布六卷的五一廣場東漢簡,有些資料在投入井窖前就被人為毀壞了,進一步可推論,埋入井窖的簡牘并非出于有意保存的目的。
被隨意棄置于井窖中的簡牘,多呈現(xiàn)散亂無序的狀態(tài),也有成卷成冊棄置的情形。與散亂無序的棄置有別,兔子山遺址七號井是迄今為止唯一的例外。根據(jù)張桑田對各層位出土、有明確紀年簡的初步梳理,可知年代較早的資料棄置在下,年代稍晚的資料堆積在上。就成卷棄置而言,走馬樓J22三國吳簡最為典型。整理者在發(fā)掘報告中提到,“簡牘的擺放有一定的順序,層層相疊,似有意為之。簡牘之上覆蓋一層竹篾席,已殘朽。從剖面上看,簡牘擺放時對其擺放的部位似未加修整,而是依據(jù)堆積的自然狀態(tài)擺放”。
若這一觀察屬實,則不得不承認,簡牘有散亂無序的棄置,也有整齊堆積的掩埋。后者行為是否屬于廢棄呢?盡管發(fā)掘者兼整理者傾向于廢棄說,也有論者認為這是故意安排而非廢棄行為。筆者認為,廢棄說可從——這批資料中或有人為灼燒的痕跡,又集中深置于井窖的潮濕環(huán)境中,出于保存目的的可能性極低。從年代偏晚的相關規(guī)定看,文書有長留與非長留之別。今所見井窖簡牘,恐均非后世所謂的長留文書。就漢代而言,諸如詔令文書等應屬長留,一般文書過了保存期即被毀棄。而且,資料保存首先是要防止火焚與水浸,井窖簡牘恰恰出土于潮濕、污濁的環(huán)境中,與保存目的相左。
最后,就井窖簡牘的文字內容看,文書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非文書也是重要組成部分。
非文書類資料,主要包括習字簡、削衣、私人書信等,零星可見醫(yī)簡、典籍簡,以及帶有方術性質的“人形簡”等。嚴格來說,諸如簿籍、簽牌、名刺等資料,盡管也會被視同為文書,但它們與文書還是有所不同。若把“時間性的繼承轉化關系”作為區(qū)分檔案與文書的根本依據(jù),則文書能否轉化為檔案恐怕也不能一概而論:其中有屬于檔案屬性的文書資料,也有非檔案屬性的文書資料,而后者經過若干年的保存后便可毀棄。
在兔子山七號井出土的簡牘中,習字簡、削衣所占的比重較大。也就是說,不少簡牘是二次或多次反復利用的結果,極可能是當時“以吏為師”的某種表現(xiàn)。對此,楊霜在《秦漢習字簡諸題蠡測》一文中有詳盡敘述。因此,在當時人的認知中,應該不會將投入井窖的簡牘,視為今人交口稱贊的“寶藏”,更不會有“地不愛寶”的慨嘆。
所謂“人形簡”,見于東牌樓J7及尚德街J575號井,共3件,兩組資料均制作成人形,其中一面畫有眉、口、目(前者還畫出了鼻、胡須及軀干),簡上書有文字?!叭诵魏啞背鲇诤畏N考慮而制作,又是如何被使用,目前尚不知曉,性質應與一般的井窖簡牘有別。另外,新近公布的五一廣場“象人”簡,與東牌樓、尚德街的“人形簡”有別,上面標注有創(chuàng)傷等內容,可能是司法文書的輔助資料。
若上述三點無誤,筆者認為,井窖簡牘屬當時的廢棄物。由考古工作者提出而多被史學工作者忽略的此點,經過上述續(xù)貂式的補充說明后,或許會有助于思考秦漢時代的簡牘分類問題:基于性質與功能的不同,約略可分為廢棄簡牘與喪葬簡牘兩類——前者是出土于屯戍、關卡、郵傳及衙署遺址的廢棄物,后者是出土于墓葬而具有“器物功能”的隨葬品。
屯戍遺簡、井窖簡牘等盡管都是廢棄物,但也并非全無研究價值,后世仍可根據(jù)廢棄簡牘,推斷遺址性質,窺見時風習俗。如懸泉置為傳置遺址,集傳送郵件、傳達命令、接待賓客為一體,故出土郵書、過所類資料較多,與河西地區(qū)長城烽燧防御系統(tǒng)出土的簡牘面貌有別。同理,井窖簡牘所在的遺址,是郡署還是縣署、是哪類機構,也會影響簡牘的內容。反過來,也可根據(jù)簡牘內容判定遺址性質,以及這些資料是如何進行保存、廢棄的。從這個角度看,侯旭東等學者的研究,便有了指導意義,應給予更多關注。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歷史系副教授)
《光明日報》(2024年05月06日 15版)
來源: 光明網(wǎng)-《光明日報》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由互聯(lián)網(wǎng)用戶自發(fā)貢獻,該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擁有所有權,不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發(fā)現(xiàn)本站有涉嫌抄襲侵權/違法違規(guī)的內容, 請發(fā)送郵件至 舉報,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