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博物館藏品征集管理辦法》,制定書館藏品入藏標準和征集工作流程如下:一、藏品入藏標準 文物是具有歷史、科學、藝術(shù)價值的古代遺存。在藏品征集過程中,具體到每一件東西,不一定同時具備以上三方面的價值,但至少具備其中之一。入藏文物應是反映歷代社會制度、社會生產(chǎn)、社會生活、文化藝術(shù)、科學技術(shù)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實物。在藏品征集過程中,要注意征集對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對于能填補館藏空白的,對其完整性可降低標準。二、藏品征集1、征集的文物或物品應做好原始憑證的記錄、填寫文物或物品征集清單,注明文物或物品征集地點、時間和參與人員,并經(jīng)參與藏品征集的員工和領(lǐng)導簽字確認。2、新征集文物或物品的鑒定。藏品征集工作領(lǐng)導小組定期向市文物鑒定委員會申請對新征集文物或物品進行鑒定,以確定文物等級、名稱。3、新征集文物的入藏。新征集文物經(jīng)市文物部門鑒定后,由藏品保管人員認真核對記錄藏品的數(shù)量和現(xiàn)狀,辦理入藏登記手續(xù)。入館藏品必須填寫《書館文物、資料入館憑證》一式三聯(lián),第一聯(lián)為原始帳交由總賬存檔,第二聯(lián)隨藏品入庫由庫房保管人員保管,第三聯(lián)加蓋公章交給移交單位或人員。入館憑證由總賬按年度編填字、第、號。該憑證永久保存。對于不符合入藏標準的物品,由保管人員另行建賬,并將物品放在特定地點存放。三、藏品征集機構(gòu)和人員成立博物館文物征集工作領(lǐng)導小組,負責藏品征集年度計劃的制定,征集對象的信息調(diào)查,征集和接收工作。藏品征集工作領(lǐng)導小組,由藏品保管人員及辦公室等相關(guān)人員組成,由黨委書記擔任組長。征集人員:組長:李嘉才組員:李春欣、蘆令祥、姚瑛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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